根据《中XXXXX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原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工商企监字〔2018〕123号)文件精神,我局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叶集金帝XXXXX公司等30家企业进行排查、对当事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和对当事人报税情况查询。现已查明当事人在2022和2023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连续六个月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生产经营、在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无法取得联系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我局拟对叶集金帝XXXXX公司等30家企业进行清理(名单详见附件)。现进行提示性公告如下。请叶集金帝XXXXX公司等30家企业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址: http://ah.gsxt.gov.cn)或到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社保大楼二楼)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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