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蚌埠市人社局《关于落实就业脱贫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蚌人社发〔2017〕22号)通知要求,经就业帮扶基地经营主体申请、县人社局审核,1名脱贫劳动者符合居家就业补贴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XXXXX。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23日2023年12月-2024年2月就业帮扶基地脱贫劳动者居家就业补贴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就业内容 申报补贴时间 就业单位 申报居家就业 补贴金额(元) 1 陈超厚 男 保洁员 2023年12月-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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