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麓中心社区食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补疑1项目编号:2024GXJYFW00035 各投标人:现对蜀麓中心社区食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补疑如下:1.疑问:对于****中“第一章 磋商邀请(磋商公告)二、投标人资格: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由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实际经营或服务的场所,该条件详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XXXXX公司作为投标人,在项目投标阶段是无法办理蜀麓中心社区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所以****设置该项资格是否合理若不合理,是否符合《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提到的设置的资格条件与项目履行明显不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答:中标(成交)单位在进场后必须办理蜀麓中心社区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本项可不作为初审项。2.疑问:对于****中“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9.磋商与评审程序-9.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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