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对白河县新城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20248 邮箱:序号文件名称(全文链接)文号发文时间1关于白河县新城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白环批复〔2024〕4号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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