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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

发布日期: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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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经调查,位于番禺区钟村街海晴西二街16号103南侧花园搭建一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拆除。本执法机关已于 2024年 3 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钟村处字[2024]1-23号),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执法机关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上述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执法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钟村街道办事处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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