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折不扣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闽环督〔2022〕29号)、《厦门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厦委〔2023〕44号)、《厦门市翔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厦翔委〔2023〕19号)实行整改,区级整改验收小组于2024年3月27日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五)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问题整改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按照《厦门市翔安区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针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仍不平衡”方面问题,制定并落实9个具体整改措施:大嶝街道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区市政集团配合完成翔安区大嶝街道阳塘社区中转站旁收储地块垃圾清运,停止使用该地块作为垃圾临时堆放场;凤翔街道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市政集团配合完成凤翔街道琼头社区建筑垃圾、渔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马巷街道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完成马巷街道朱坑村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瓶、包装袋清运,设置专用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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