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宏友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慈利县零阳街道白云居委会2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慈国有[93]字第4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声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粟宏友代理人: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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