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包洪仁,于2024年3月21日向我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东港市孤山镇南街四组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960983)遗失作废登记。现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包洪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960983)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应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依相关规定办理。东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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