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剔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通行环境,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东港市市区道路区域内,将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列入禁止行驶车辆类别,具体通告如下:1.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种类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2.禁行区域东港市市区内(如图,红线区域内),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3.强制措施对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驾驶人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场扣留车辆,依法从严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限行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管理,维护交秩序,共同创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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