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培育家庭农场,推进家庭农场****质量发展,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政办〔2018〕9号)和《中共仙游县委农办等11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仙委农办〔2020〕2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培育一批2023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培育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是具有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成员应年满十八周岁; (二)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流转土地合同年限应当不少于3年,并经仙游县市场监管部门(或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名称中应含有“家庭农(林、种植、养殖)场”,生产经营满一年且生产基地在仙游县范围内; (三)家庭农场上年度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林业类家庭农场除外; (四)家庭农场应当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产品品种特点,达到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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