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23〕1110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黄建波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联系电话:XXXXX职责:统筹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农村供水相关政策制度宣传和群众安全用水、有偿用水意识引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协调作用,强化用林用地、破路等要素保障,推进供水水价调整和水价补贴机制落实。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江涛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联系电话:XXXXX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按照《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落实落细各项要求,把好项目建设审查审批、工程运行水质管理等关键环节。三、供水单位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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