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2023年千人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23〕1110号要求,现将我县千人以下352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为各供水工程所在乡(镇)领导(详见附表)主要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为各供水工程所在乡(镇)水利工作站站长(详见附表)主要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千人以下各水厂负责人(详见附表)主要职责: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监督电话:059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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