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各工业园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现将《漳浦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漳浦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为维护被征收单位和农民、用地征收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以及土地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漳浦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漳浦县范围内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的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项目可参照本《方案》执行。第二条 征收主体、征收实施单位1.征收主体:漳浦县人民政府。2.征收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第三条 征收范围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确定征收范围。房屋部分位于土地征收范围内,该部分拆除后影响房屋连接体安全或者生活使用功能的,经征收实施单位同意,可将整体房屋纳入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划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对征地过程中形成的不具备独立种养条件,确实难以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征收实施单位同意,划入项目用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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