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民族村: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3〕34号)与《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60万元(具体项目资金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21〕13号)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按绩效目标要求,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资金使用效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挤占、挪用,确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民族宗教局反馈资金使用情况。附件: 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安排情况表华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华安县财政局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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