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溪县通报5起典型案例进一步敲响安全警钟,共筑安全防线案例一2023年9月22日下午,安溪县应急管理局联合龙门镇前往位于安溪县龙门镇某村隶属于****某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发现该仓库设有储存区和生产区,生产区设有两台****速搅拌机,储存区存有天那水、二甲苯、甲醇、松节油、乙醇等21种危险化学品,****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在安溪县龙门镇某村设置仓库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安溪县应急局执法人员采取现场强制措施,要求该仓库立即从生产区域撤出所有人员;立即停止使用生产设备设施;立即停产停业。同时查封****速搅拌器等生产设备,扣押天那水、二甲苯、甲醇、松节油、乙醇等21种危险化学品XXXXX公司对封存的部分桶装物料进行抽样检测和对现场进行危险性分析,该生产场所存在多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场所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伤亡,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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