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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代表来访的相关要求(有附件)

发布日期: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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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平市第一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南市一医〔2024〕16号)的要求,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应先在我院临床药学科、药剂管理科、设备科等职能部门登记建档(包括在我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因工作需要医院主动联系的除外)。一、登记建档有关要求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建档,应当包含如下事项:1.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医药代表备案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3.廉洁承诺书。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二、接待有关流程实行预约接待。按照“三定三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事前预约、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进行接待。1.接待管理部门:临床药学科、药剂管理科负责药品代表来访预约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设备科负责器械、耗材代表来访预约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2.接待时间:每周二下午为医药代表接待日。如遇特殊情况,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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