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精神和要求,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将我区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受理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福建省及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涵江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涵江区;(二)莆田市涵江区内全日制普通****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莆田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四)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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