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漳州源晟XXXXX公司对长泰经济开发区兴泰中学工程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长泰经济开发区兴泰中学工程地块位于长泰县经济开发区武安镇积山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7.792587º、北纬:24.629946º,北至规划路,东至兴华路,南至兴泰中心小学,西至纵二路,面积31502平方米。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规范对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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