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地台〔2024〕8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漳州市2023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4月12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208号文批准,我市决定征收漳州台商投资区集体所有土地0.9615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漳州市2023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位置2023-07-01地块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江村、铺透村,其“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公园绿地;2023-07-02地块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石厝村,其“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交通运输用地;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征收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江村水田0.193公顷、旱地0.4192公顷、园地0.03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2公顷;征收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铺透村旱地0.1419公顷;征收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石厝村水田0.03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3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9615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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