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HJ436-2008)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诏安XXXXX公司诏安湾西岸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附件除外)及评估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诏安湾西岸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诏安XXXXX公司建设地点:漳州市诏安县公示内容:见附件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本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XXXXX们及时回复反馈。诏安XXXXX公司2024年5月1日附件下载 诏安湾西岸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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