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福清市妇幼保健院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二、基本情况 我局收到福州市财政局移送问题并经查实,福清市妇幼保健院组织的消防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编号:[350181]FJZS[GK]2023001-1)存在招标文件将“相关技术专利或著作权”作为评审因素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对福清市妇幼保健院作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福清市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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