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市禅城区潮品集服装服饰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付伟红、江雪军、于广梅等12人诉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潮品集服装服饰店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邮寄无法送达XXXXX公司,而你公司在注册住所地址:XX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346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12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各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详见《裁决事项表》;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12名申请人支付工资合计59776元(各申请人的工资金额详见《裁决事项表》);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1楼)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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