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湖广场公交站部分充电设备设施迁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一、招标条件本新湖广场公交站部分充电设备设施迁移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3.024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公交集团场站XXXXX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新湖广场公交站部分充电设备设施迁移项目,1项。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项目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朝阳道静海客运站东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工程保修期: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新湖广场公交站部分充电设备设施迁移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新湖广场公交站部分充电设备设施迁移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或负责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或负责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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