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粤财农〔2024〕13号)要求,现将龙门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以各乡镇(街道、场)2023年9月在“粤财扶助”平台申报并通过审核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根据国家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花卉等多年生农作物及木本作物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粤财农〔2024〕13号),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01.6元/亩。 四、补贴发放方式。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一卡通”账户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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