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企业发展,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山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业基地申报条件 产业基地实行自愿申报原则,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一种类型的产业基地。申请企业应在本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不同类别的产业基地应符合以下对应类型的基本条件: (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类 1.以生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为主要业务,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建有生产基地,并已建成投产。主要产品年实际产能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预制混凝土部件在4万立方米以上; (2)钢结构建筑部件在3万吨以上; (3)轻质墙板在40万平方米以上; (4)其它部品在全市范围处于较****水平。 2.具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了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具有完善的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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