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及预算金额1.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莞城、南城、东城院区电梯维保及更换配件服务2.预算金额:¥1,100,000.00元二、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参照“项目概况”中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册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参照“项目概况”中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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