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蔡柯忠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永护路2号B幢南楼202房(第二层),《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3990404号,建筑面积74.14平方米,四至:东至201房;南至空间;西至203房;北至公共通道的不动产。原为蔡柯忠、曾学哲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丁向群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XXXXX、XXXXX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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