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开平公路事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采购江门市开平公路事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保障公务出行。 (三)采购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 (四)预算金额:约8.8万元(含税),据实结算。 二、采购供应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注册,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数量,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三)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五)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 (六)须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应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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