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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文明等3人诉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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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114号  湖南省鹏贵XXXXX公司:  共同申请人陈文明、陆珍桂、马志坚诉第一被申请人湖南省鹏贵XXXXX公司东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湖南省鹏贵XXXXX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二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于宝玉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二被申请人湖南省鹏贵XXXXX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陈文明、陆珍桂、马志坚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湖南省鹏贵XXXXX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年7月1日前,第二被申请人湖南省鹏贵XXXXX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2024年7月2日下午15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湖南省鹏贵XXXXX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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