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公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119号 云南佳果供XXXXX公司: 申请人邓余成与被申请人云南佳果供XX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陈铸坚,书记员袁佩仪审理,被申请人云南佳果供XX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宁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4年4月23日10时00分的庭审,本庭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843号《终局裁决书》。鉴于被申请人云南佳果供XX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宁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云南佳果供XXXXX公司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裁决书。 二、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843号终局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驳回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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