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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粤佛顺龙环行罚催字〔2023〕71号)

发布日期: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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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龙:因你(原佛山市顺德区奢石通石材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CP3UTK8L,地址:XXXXX新华西村新龙工业西二路7号,经营者:胡龙,已注销)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本机关(单位)于2023年11月23日对你作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佛顺龙环行罚罚字〔2023〕71号),已于2023年12月24日公告送达你,要求你于2024年01月08日前,将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柒圆零贰分(¥1,687.02)缴纳至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罚没专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机关(单位)的《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佛顺龙环行罚催字〔2023〕7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机关(单位)的《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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