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资委和南宁城投集团《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和《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接南宁城建集团总部地块项目拟出租资产评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XXXXX公司二、 选聘目的为确保南宁城建集团总部地块2号楼拟出租资产顺利开展出租工作,拟公开选聘一家评估中介机构对拟出租的资产合理评估其市场月租金价格,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确保国有资产出租依法依规有效开展。三、 项目概述拟出租资产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云英路15号南宁城建集团总部地块2号楼5至20层共275间,全部为办公用房,总建面20963.28平方米,该房源为按办公用房标准的精装修,户内均配有消防喷淋和烟感设备,已办理不动产首XXXXX公司名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四、 时间要求选聘人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相关资料开展评估业务,评估工作需在接到选聘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正式报告。 五、评估费用收取标准拟进行月租金评估的资产为南宁城建集团总部地块2号楼5至20层共275间的办公用房,依据《广西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并参考市场询价,本次评估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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