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广西沐邦****XXXXX公司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由我局负责实施相应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委托评审,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沐邦****XXXXX公司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复核意见》(桂发改环资〔2023〕95号),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9-450409-89-04-162615,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沐邦****XXXXX公司,建设地点位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新片区M-1-3、M-1-4地块。项目建设约10万平方米洁净厂房及配套建筑物、光伏电池20条生产线等,主要从事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年产能规模约为10GW,年产TOPCON光伏电池片数约122190万片。主要设备包括制绒机、硼扩散机、刻蚀机等。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投产。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得超过85303.67吨标准煤(当量值)/211220.11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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