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桂之XXXXX公司:《贵港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期(20MWp)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450804-44-03-019344),项目拟建地位于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金沙村。项目新建一套20MWp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包含光伏电池组件、箱式变压器和逆变器及相关附属设施。光伏组件运行期内年平均发电量为2206.5561万kW•h。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62.8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37%。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证明。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要建阻挡围栏,材料堆放采取遮蔽挡风措施,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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