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南圣镇红合村饮用天然矿泉水项目位于五指山市南圣镇195°方向的红合村,行政上属南圣镇管辖,项目拟建日生产1000吨天然饮用矿泉水厂。项目不符合《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4市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五指山矿泉水厂项目对重点生态工程区环境影响的函》中提到“请你市组织核对该项目与《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4市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琼发改综合[2016]1536号)以及对五指山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并分析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影响”,及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反馈矿泉水产业相关事宜的函》中提到“我委建议,你市可参照省政府批准同意的白沙黎族自治县做法,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新增投资产业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产业项目原则上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选址,对经论证不会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形成影响的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加强环境影响论证,并加强项目后续监管”,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现拟开展海南省五指山市南圣镇红合村饮用天然矿泉水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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