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鑫正欣工程XXXXX公司受汉寿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汉寿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补充如下: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3.1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中的资质条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更改为:(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3.4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中的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更改为:其他要求:①拟任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 5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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