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财采规〔2022〕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省直各预算单位:为深入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我厅对《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湖北省财政厅2022年5月27日附件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工作规程适用主体为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汉外省直单位和省级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依照本规程执行。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适用本规程。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主体,应当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根据部门预算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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