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衡阳市植物园片区跃林路(蒸湘南路-蒸阳南路)新建工程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XXXXX通讯地址:XXXXX邮编:42100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序号项目文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1衡雁环评〔2023〕2号衡阳弘霖建设XXXXX公司衡阳市植物园片区跃林路(蒸湘南路-蒸阳南路)新建工程衡雁环评〔2023〕2号 植物园片区跃林路环评审批意见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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