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运行,长期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文件的通知》(水农[2019]2号)、《水利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农[2021]2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1、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唐超学职务:道县人民政府县长联系电话:0746-5223255职责: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等。2、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明确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责任人:详见公示明细表(附后)二、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1、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责任人:何维武职务:道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联系电话:0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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