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网上报名、材料核验,以下申请人(名单见附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受理。建德市教育局将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专家评审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予此项行政许可的决定。认定结果将通过建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de.gov.cn/col/col1229535858/index.html)公告,公告时间在5月21日左右,请及时查看,了解申请情况。附件:建德市教育局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名单.xlsx建德市教育局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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