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正事项(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投标报价评分评分标准招标人提出的合理要约价格即招标控制费率为1.4%,取费基数为财政审核后的建****程费,投标人应响应承诺此报价。响应招标人要约价的得满分,未响应的计0分。”现更正为:招标人提出的合理要约价格为88万元(暂定),最终勘察设计费以财政审核后的建****程费乘以招标控制费率1.4%为最终勘察设计费,投标人应响应承诺此报价。响应招标人要约价的得满分,未响应的计0分。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删除,以此次更正通知为准(详见附件一)。3、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该更正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是招标文件内容与更正通知不一致的,以最新发出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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