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中“(6)投标申请人作为总承包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总额累计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7)投标申请人应作为总承包人在2021年1月1日(含)以来至少承担过单个合同中标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更改为“(6)投标申请人作为总承包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总额累计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7)投标申请人应作为总承包人在2021年1月1日(含)以来至少承担过单个合同中标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注:第(6)、(7)条农田水利工程指:****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部门灌区或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业绩以真实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县级验收证明材料或不少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四方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的完工证明)、含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县级及以上政府交易平台发布)原件扫描件为准,四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针对招标公告中第(6)、(7)条进行了补充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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