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6号 ****林省春雷牧原XXXXX公司: 你单位委托****林省睿彤环境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长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长环评估【2023】88号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长山堡村二社,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主要建设2栋猪舍、锅炉房、办公用房、储粪间、黑膜发酵池等建构筑物。本项目冬季生活采暖采取电加热,猪舍取暖采用2台0.5t/h的生物质热水锅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存栏生猪3500头,年出栏生猪7000头。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收集后进入黑膜沼气池进行处理,发酵后产生沼液春秋季用于周围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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