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3号 中铁XXXXX公司宽城分公司: 你单位委托****林省泓淇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三岗镇长白公路G334国道南侧,占地面积44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9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一条混凝土生产线及一条箱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混凝土16万m³、箱梁700片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养护用水在养护过程中部分蒸发损失,剩余养护用水进入沉淀池后回用于养护工序,不外排。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区地面进行防渗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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