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2号 ****林省XXXXX公司: 你单位委托****林省隽达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生物质园路与北凯旋路交汇处 0035 号,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将原1台4t/h燃生物质锅炉变更为6t/h燃生物质锅炉。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待该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 35m****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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