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对一季度供应能力强的养殖和屠宰企业给予奖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牧联字[2024]2号)文件精神,对2024年一季度供应能力强的养殖和屠宰企业,一次性给予最****不超过20万元奖励。奖励条件为一季度出栏生猪达到4000头(含)、出栏肉牛达到200头(含)以上的生猪、肉牛养殖企业;一季度生猪屠宰量达到70000头(含)、肉牛屠宰量达到600头(含)以上的生猪、肉牛屠宰企业。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对我市养殖和屠宰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企业一季度出栏和屠宰准确数量,符合申报条件,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项目予以公示。 (一)养殖类项目 1.生猪养殖企业 榆树全立八方XXXXX公司(一季度出栏生猪7021头)、榆树市新立镇源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一季度出栏生猪6983头)、榆树三合XXXXX公司(一季度出栏生猪5844头)、榆树市新立镇东生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一季度出栏生猪5547头)、榆树市伟东畜牧饲养专业合作社(一季度出栏生猪40****头)。 2、肉牛养殖企业 榆树市朝鑫XXXXX公司(一季度出栏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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