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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加强靖宇县城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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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加强靖宇县城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靖宇县城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信息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进行现场公示。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设立销售场所,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四、购房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务必认真查看该项目的“五证”信息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并将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定金、一次性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各类购房款项全部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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