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XXXXX (环评科) 通讯地址:XXXXX道玫乡路统办楼10楼1013室 序号审批文号批复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单位报告类型环评批复1兰永环审〔2024〕0052024-3-21甘肃新联程XXXXX公司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加工项目甘肃新联程XXXXX公司兰州树屏众创城食品园区甘肃中凯XXXXX公司 报告表甘肃新联程XXXXX公司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甘肃新联程XXXXX公司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加工项目环评批复.pdf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