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浙委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县统一部署,特编制《南湖区大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二、起草过程2020年12月启动《南湖区大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2024年4月23日,我镇拟在大桥镇人民政府网站对草案进行公示及意见征集。三、主要内容《南湖区大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包含五大方面,主要内容为规划概况、发展定位、空间格局、品质提升、实施保障。四、行政事项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本次开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30天,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附件:南湖区大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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