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队伍建设,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力量,结合贺兰县社区工作者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社区工作者。一、招聘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平等、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者18名,工作地点为富兴街街道范围内分配使用。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工作相关业务知识;3.有贺兰县户籍或在贺兰县辖区居住(房产证明材料或居住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社区工作者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可放宽至40岁);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6.服从组织调配。(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曾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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